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
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