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一)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
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
股东大会决议。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公司登记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