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针对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外地办理离婚只能办理诉讼离婚。异地诉讼离婚的,由一方当事人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即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安排庭前调解。
外地无法办理离婚证,离婚证只能在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