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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3)双方离婚介绍信。有单位的,由其...
外地无法办理离婚证,离婚证只能在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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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二份)。如《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外地无法办理离婚证,离婚证只能在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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