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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看待几种特殊主体承包工程的合同效力

2020-10-04 0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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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0-04 回复

专业分析:

(1)施工单位无证、无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般农建工程除外)。 (2)施工单位借用、冒用、盗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3)施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无资质的建筑队挂靠建筑公司,成为建筑公司的一个工区对外承包工程,有两种情况:①以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②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有两种情况:A: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将工程交给建筑队施工,所签订的合同有效。B:建筑队自己承包工程,以建筑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无效。 (5)建筑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6)个体建筑队、个人合伙建筑队承建的一般农用建筑,符合有关规定的,认定有效。 (7)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工程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否则合同无效。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内容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一个方面,实践中因合同内容导致合同无效的较少。 (1)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无效;(2)审查合同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3)合同内容约定带、垫资施工条款可导致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对带、垫资施工的效力问题下文还要详述);(4)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善或欠缺,合同双方又不能补正的,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5)合同内容违反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确认,应具体审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效力,主要看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义务性规定相一致,一致的合同无效,否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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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效力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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