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赔偿金的情形包括: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赠加医疗补助费,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换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因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有人单位濒临破产或在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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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八、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九、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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