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为合法征地,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审批,政府在审批时同时批复土地征用方案,批文下达后,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征用方案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当公示该标准,被征地人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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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市县统一的年产值标准或综合地价: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补贴、土地附着和苗木费补偿。1、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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