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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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在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制定规章制度。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村务三公开制度主要包括财务、事务和政务三个方面。 1.财务公开。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开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其中,财务公开应包括各种承包费、管理费和利润的收支;兴办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烈属、军属、五保户所需资金的收支;处理集体财产的收支;国家下拨资金的收支;水电费等各种代收缴费用的收支;村干部补贴、差旅费、招待费的支出;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种粮直接补贴和退耕还林还草款收支等情况。 2.事务公开。包括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水利工程、引水工程、电力设施的承包,拍卖、转让、出租、征用及兑现情况;村办企业等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兴办村办学校、文化站、运动场、敬老院、道路、生态文明建设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水电价、水电费交纳的数额及管理情况;村干部以及其他人员享受补助的人数和标准;村民承担的以资代劳情况等。 3.政务公开。包括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年度人口出生、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国家征用土地情况;政府下拨的救灾救济、抚恤、扶贫等款物的品种、数量以及接受村民的名单、发放品种及数量;宅基地申请的户名、地点、面积、理由、上报、审批等情况;村民负担的税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重大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的处理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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