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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注册商标的医疗器材罪如何判刑

2022-04-07 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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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7 回复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一)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四)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五)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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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按照以下标准判刑: 1、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判刑具体如下: 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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