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工在履行职责期间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分情况来看,根据规定如果是由于职工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公司的物品损失的,则职工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标准,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故意不用多说,这里所说的重大过失为在一般公民都可以合理预见的范围内,职工没有合理预见到危险的存在,并导致财产损失。如果因为职工一般过失导致财产损失的,则职工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过失为只有特定职责的人才可以合理预见到的危险,本人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没有合理预见到,最终导致损失发生的。如果职工确实因为重大过失或故意导致单位财产损失的,则单位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职工赔偿,如果赔偿是在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则扣除部分不应当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并且剩余部分不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论是职工先赔偿单位还是单位自己承担损失,对于盗窃导致的损失最终都应当有犯罪分子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职工在履行职责期间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是需要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