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存在责任划分,属于工伤的,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案件处理流程
发生工伤后,一般的劳动者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现笔者根据自身办案经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
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需注意的是,不管单位有
没有买工伤保险,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注意要在一年之内申报。
很多劳动者认为这个流程太麻烦,但我想说的是,最好按流程处理,因为今后可能会有一些并发症或伤情复发的可能,若现在认定为工伤,社保局存档了,之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此外,工伤保险不同于意外保险,有些单位为逃避交纳社保的责任,可能只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这是对劳动者很不利的。因为,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后,若几年或很多年后旧伤复发,还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但意外险不可能有此效力。
2、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高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
很多劳动者会认为鉴定越早越好,但其实不然。因为损害是一定的,早鉴定晚鉴定结果都一样。但是,很多地方如笔者曾执业的深圳地区是以鉴定那天作为医疗终结期的,若过早鉴定,医疗期内的待遇也将提前终止。
所以,为了自己的健康,建议受伤员工安心接受治疗,待身体大致康复后再申请做鉴定。
3、不同的伤情,医疗期也不同。
医疗期内,员工无需上班,单位若有此要求的,员工亦可拒绝。医疗期内,单位需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很多单位提出只发底薪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都是不合法的。
医疗期内,员工需住院治疗的,最好住院治疗。因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这两项都比较难以争取。
4、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重新鉴定。
未评上伤残等级,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医疗期内)的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及医疗费。
若评上伤残等级,可去社保局办理理赔手续。
5、理赔事项
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社保局只赔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单位
未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付。
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局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承担。
这三项补助金,各省规定不一样,具体以自己所在地为准。
社保局需根据员工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很多劳动者会发现为什么自己的工资很高,赔付那么少呢
这是因为社保局是按照员工交纳社保的基数赔偿的,但是现实中单位基本上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交纳社保。所以,在有此项争议时,员工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了的,可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6、工伤的定义
一般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
比较特殊的情形有: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死亡的;
上下班途中
发生交通事故,本人不负主要责任或全责的。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
第一,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第二,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法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后,经治疗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