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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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发生这种行为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时效内劳动者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超过时效提出请求的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法律,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只要发生这种行为,就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应在劳动仲裁时效内应提出仲裁申请。超过时效提出请求的,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仲裁期限自当事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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