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购房合同丢失,是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只要当时的房子在购买时办理的是合法的手续,那在政府部门的系统中就是可以查得到的,只需要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的,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做了预售登记的,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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