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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特点和产品特点分别是什么?

2023-11-02 1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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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02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股权质押权,我国有如下规定:1、适用对象:拥有入股公司股权,出资人在辖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个体商户、经有权部分核准成立持有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2、产品特点:(1)股权质押贷款要求借款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总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2)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资额的60%;(3)贷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最长为一年;股权质押贷款不仅解决了企业的担保问题,而且充分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3、担保方式:质押方式4、办贷流程:(1)客户向银行提交申请书及相关基础资料;(2)银行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3)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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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的特点如下:特别自首的主体,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除所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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