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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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如下: 1、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2、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3、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
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如下: 1、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2、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3、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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