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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 (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 (三)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一)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可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三)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1.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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