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工作员工应当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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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内容:房地产中介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中介人员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项目名称要分清是咨询业务、评估业务还是经纪代理业务。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中介服务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些咨询服务采取计时收费,有的代销活动要确定期限。 4、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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