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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2023-03-29 07: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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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9 回复

专业分析: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仍然予以销售。 如果个人销售金额少于5万元的,单位销售金额少于15万元的,只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只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行政处罚,不具有刑事上的风险。 上述“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所得收入”,是指在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出去以后已经收到的货款金额; “应得收入”,是指销售假冒册商标的商品,虽然没有实际收到货款,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者口头约定,将来会收到的货款金额。“所得收入”和“应得收入”,只要有一项或者两者相加达到5万元或者15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引发刑事风险。所以即便没有销售出去也包括这部分金额。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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