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扣钱。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下面就由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用人单位有罚款规定将被警告 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警告无效怎么办?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欠薪者拒不配合处理最高罚5万 除了对罚款和乱扣工资有规定之外,用人单位欠薪也将被罚。条例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欠薪,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公告通知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欠薪事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旦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针对员工在单位打架。报了警,却被单位通知罚款两千,请问单位的罚款合理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职工引发的打架,如果是他们自己的原因而导致的,单位是不需要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员工因私人事情打架斗殴,产生的损害应当由实施侵权的员工本人承担,和公司没有关系。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有关,那么受害人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也即是说可以申请工伤。
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话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并没有赋予法定上的罚款权利,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特别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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