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原承租人死亡,与原承租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房屋。所以,你应当符合继续承租的条件。房管局以”未曾在该房内为共同居住2年“为主要理由不同意继续承租显然依据不足。但问题是:公房转租是被禁止的,而你们又确实实施了转租行为,如果房管局抓住这个不放,你们就会比较被动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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