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均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报告:(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二)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足50%,但自第一个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直接推举产生的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针对如何向物业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报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业主大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应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小区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形,业委会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委会若不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职责,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未履行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可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成员。该筹备组可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物业公司是企业,应按约定进行服务。如果物业公司不按约定服务,就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但必须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免得诉讼时败诉。物业公司给业主提供治安等服务,双方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