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如下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工资: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 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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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法定日假工资计算: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如果员工休病假,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则为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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