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按照以下标准划定:(一)国道二十米,市道十五米,县道十米,乡道五米;(二)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以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为准。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设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危及公路安全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协助其所有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本市规定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公路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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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一般不允许新建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只能保持现状。各省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不一样,一般最长的是高速公路两侧50米为控制区,匝道、收费站200米为控制区。如果房屋修建早于高速公路,那么只要不在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都可以不征收,也就是不撤迁了。如果高速公路在先,房屋建筑在后,那房子必须离开高速公路红线30m外修建。高速公路距离民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30米。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控制区内、红线外的房屋不一定要拆迁;影响了安全行使或居民生产生活的可以与公路建设和管理部门协商得到补偿或者拆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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