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他人的孩子或孤儿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及一定程序的,首先你要符合领养孩子的法定条件,其次你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产经批准后方可领养。并且你要想收养孩子必须先符合以下条件,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登记上户口,(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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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需要的手续: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2、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登记。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
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需要办理的手续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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