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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收养登记机构递交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收养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会对收养人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
领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领养孤儿:(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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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孤儿监护人同意。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3、办理收养登记。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办理收养手续具体如下: 1、收养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包括身份证明。有无婚姻、子女等的证明文件。收养书。 2、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需要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明书和资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明书(2)收养人所属机关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行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儿童和抚养教育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书(3)县级以上医疗机关发行的未患者认为不应该在医学上收养儿童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书。收养人找不到出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书,其中收养人在非社会福利机构发行的收养人找不到出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应提交以下证明资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收养人没有儿童证明书(2)公安机关发行的收养婴儿。儿童通报的证明书。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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