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6 回复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针对民法解释中租赁合同解除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章法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 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解除合同。 三、租赁物灭失、毁损致租赁合同解除。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专题
2022.07.29
2022.09.17
2022.08.02
2022.07.01
网友热门关注
2,306人已观看
8,708人已观看
民法解除租赁合同赔偿问题
民法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问题
161人已观看
125人已观看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