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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因病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2023-11-29 14: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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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2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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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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