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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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参保地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院、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备案流程如下: 1、打开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进入事项须知页面; 2、进入登录注册页面,进行登录或者注册; 3、如果第一次登录需要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 4、进入首页,点击新增备案人; 5、录入相关信息,然后到找回密码界面录入相关信息即可。 但是河北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明确取消河北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从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河北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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