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企业在订立这类的章程,目前的法律规定还不明确. 本人认为,这类章程由于涉及股东个人权益,所以应该所有股东一致通过后才有效,类同于股东之间为建立公司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对于这部分涉及股东个人股权利益的条款,其修改也同样应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如果此前你已同意此章程,应该按原章程办理,相信你也认同,但是现在对方擅自修改你是完全有权不同意的.不行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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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分红,首先,分红的比例没有硬性规定,从0%-100%均可。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就行。 其次,未分配利润就是企业滚存下来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以有两个用途,第一分给股东,第二作为股东的再投入,投入公司扩大再生产。第一种就是分红,把未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给股东了。第二种就是送红股,把未分配利润以送股本的形式送给股东(股东并未拿走现金而是增加持股数),实际上相当于转变成股东在公司增加股本投资。 再者,分红的所得税,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税率为20%。企业股东所获得的分红无需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净利润的20%以内的分红比例,是可以被接受的。当然,对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降低分红比例或免收分红,继续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对于需要逐步退出的领域,则可以提高分红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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