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企业在订立这类的章程,目前的法律规定还不明确. 本人认为,这类章程由于涉及股东个人权益,所以应该所有股东一致通过后才有效,类同于股东之间为建立公司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对于这部分涉及股东个人股权利益的条款,其修改也同样应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如果此前你已同意此章程,应该按原章程办理,相信你也认同,但是现在对方擅自修改你是完全有权不同意的.不行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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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关于股东分红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法律上对分红比例没有硬性规定,只要经过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就可以,分红比例从百分之零到百分之一百不等。其次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将未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给股东,二是派发红股,未分配利润以股本形式发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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