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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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个人情况;合同期限;内容和地点;时间和休息休假;报酬;保险;劳动保护和条件以及危害保护;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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