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72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自你2008年4月入职,公司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综合保险),公司拖延到2010年3月才为你缴纳,已经违法。 但2011年7月1日起,综保取消,全部转成过渡期社保,同时你申请仲裁,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的综合保险,也应过了仲裁时效。 结论:申请仲裁不会胜诉,但你可以向当地社保中心投诉举报,要求社保中心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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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第一个月交五险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给员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补缴或者找劳动部门仲裁。但是一金也就是公积金,法律上不是强制为员工缴纳的,所以有的单位会不交或者在员工转正之后才会交,这个要看具体的公司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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