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那你们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一般一方卖房子,另一方不能以自己不知情主张不卖或者合同无效,而且在武汉的法院已经有了判例支持买房的继续履行的主张。建议您来电,我详细给您指导怎么操作。
针对房子如果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已经与买家签定房子购买合同,但是另一方不同意卖如何保护买家权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由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那么购房人仅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而且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依据最近的司法案例来看,一般认为:购房人通常情况下难以得知签字一方是否故意损害另外一方的权利,同时由于房产的价值较大,认定夫妻之间有互为代理的权限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认定合同效力的关键是该房产登记在了谁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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