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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2022-12-13 1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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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13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实际上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况也只能就订金原数要求返还,不会出现双倍返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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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者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罗丹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的区别: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2、交付和收受订金(订金只能为损害赔偿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不会有二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但是定金会有这样的后果。3、订金在数额会有一定的限制(法律规定上)。4、订金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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