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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采用的工时制度为标准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工作制,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每天工作时间,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劳动者普遍施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采用的工时制度为综合工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工作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但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用人单位采用的工时制度为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灵活劳动合同中的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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