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委托代理合同如何规定终止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委托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如下: 1、委托人死亡、终止; 2、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能够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
委托代理终止条件是: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