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同居期间所购房产,并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加上男方在香港有合法妻子,处理起来是较复杂的,虽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这一点对女方有利,但由于男方一直在供楼则男方也可举张分割同居期间所购财产,女方出国后房屋出租所得收益女方也可举张,至于男方与其妻是否拥有该房的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则无法确认,应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在对方没有起动司法程序之前可以认为女方拥有百分之百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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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二、外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可购买一套住宅,且必须提供五年内连续三年(36个月)的社保或税单; 三、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 四、购房者必须有达到购房款总额三成比例的首付款; 五、购房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香港没有购房记录; 六、购房者若是之前在外地买过房,则需按照二套房的规定缴纳七成首付款,但若是首套房的贷款已经结清,则仍可按照首套房的规定执行; 七、购房者必须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并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八、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香港人在大陆购房政策有以下几点:第一、只能一套住宅类房产,并且需要以家庭单位购买。第二、需要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第三、需要提供在大陆居住、学习或工作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第四、香港人在大陆不得购买非自用房、非自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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