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现行法律与大陆差距很大,当时缴纳给西安警方的钱肯定有收据,其次,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可公诉罪行行骗提供账户转款,香港警方已经明确说明,你先生是明知道是犯罪却帮人转款,这在大陆属于帮助犯,第三,西安警方是协助处理,不是立案侦查方,所以西安警方处理并不能代替香港警方处理过。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若回答中肯,望给予采纳或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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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并没有引渡协议,但有合作机制,即内地调查罪案时,可请求港方协助调查,当然,港方会通过合法渠道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提供予内地当局,但港方无法拘捕涉案人,也无法引渡回内地。同时拥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居留权的人数目较多,若有人涉案,并选择长期居住香港,内地无法引渡,这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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