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加班不能算是旷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况,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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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拒绝加班不算旷工。拒绝加班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同意。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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