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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能要到500元钱吗

2022-04-14 08: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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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拒不缴纳保险,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根据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要求500元经济赔偿金完全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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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局是不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需要补办的,应当到原用人单位进行补办。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是。劳动纠纷仲裁采取一裁终局的情况只有: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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