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第二种,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种,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第四种,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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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劝酒导致他人死亡的,大多数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劝酒人也具有过错。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酒后损害承担问题,说明酒后损害责任承担问题不属于特殊侵权范畴内的问题,应作为一般侵权问题来解决。只要具备了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过错的共饮人就应当承担一般侵权责任。
劝酒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未尽到相应的照顾义务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极力劝酒导致对方死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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