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做预售登记阶段退房流程: 买卖双方已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问题。 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此外,双方还应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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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二)原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购房合同。 (三)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涂销抵押证明(该契约或合同已办抵押或按揭的)。 5、交费资料(计价单)。 6、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提交司法机关协助执行文书收件回执。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的办理手续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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