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重新约定离职日期;如果离职日期到了,劳动者不上班,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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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劳动者依法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这一个月是劳动者寻找工作,完成交接的时间,这个月的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可期待利益,在此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若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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