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基本农田改为建设用地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的,为合法用地;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为非法用地。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并将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未经批准或者征收基本农田超过批准范围的,即为违法转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针对征收基本农田改为建设用地的需要报经什么批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基本农田,一般需要国务院进行批准,只有在国务院批准同意之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才可以进行组织实施,一般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位置选择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一切建设项目都不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如果农民明确自己的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且地方政府未取得国务院征地批文就实施的违法征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确定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在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后,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这个文件有效期是两年,两年后需要在申请一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