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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转为建设用地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内,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为实施规划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授权的机关按照土地利用年度批准。经批准的转用范围内,具体用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基本农田,一般需要国务院进行批准,只有在国务院批准同意之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才可以进行组织实施,一般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位置选择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一切建设项目都不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如果农民明确自己的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且地方政府未取得国务院征地批文就实施的违法征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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