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贵州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是多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最低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790元;二类区每月1670元;三类区每月15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小时18.6元;二类区每小时17.5元;三类区每小时16.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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