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收回或调拨其非经营性水利国有资产:1.国家财经政策调整,追减已拨入的款项时;2.按规定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追缴的赃款赃物;3.按规定上交的各类专项拨款结余、事业经费包干结余,增收分成以及基建投资结余分成;4.单位撤并、分设、改制,需重新调配其资产;5.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决定调出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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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机构、制度、人员的检查; (2)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的审查审批; (3)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查检验; (4)施工技术交底的落实; (5)过程控制(巡查、旁站、抽检); (6)工序交接检查(签证)。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具有强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属于行政限制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4.具有预防性。5.具有临时性、应急性。6.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诉性和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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