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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出现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2022-08-03 18: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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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3 回复

专业分析: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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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合同法》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违法行为是否是违反了租赁物的正当使用,若违反了租赁物的正当使用则是违约。根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乙方违约责任: 1、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擅自转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3、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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