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关于二手房需咨询一下,前不久本人在东莞购买二手房,交了5万元定金给原业主,约定等第一手房产证办下来之后再交剩余首期款(东莞当地很多商品房由于政府或开发商原因,房产证1-2年都有没有办理下来的,很多二手房转让时一手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前几天原业主突然说要毁约,房子不卖给我们了,口头上也同意双倍返回定金,但却声称现在手头没有钱,要等到一手房房地产办下来之后再给,一手房产证按照东莞房管局规定还要3-4月才能下来,请问我们已确定买不到那套房,也不知什么时间能拿不到已付定金和违约金该怎么办?我们如何才能尽快收回违约金和已付定金? 1、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3、或者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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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不卖房子了应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管辖进行起诉,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合同纠纷诉状。人民法院会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如果满足起诉的条件的,则应该在七天之内立案。
买家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买家针对卖家坚决不卖房了的违约情况,必须收集、固定证据。一但卖家做出违约的意思表示,买家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意见,指导证据收集,以备后期谈判协商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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