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再次聘用的员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招聘部分退休人员。医生、教师、会计、技工等岗位,退休人员很受用工单位的青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男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年满55周岁;女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年满45周岁,公务员55周岁。 关于“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和分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后,对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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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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